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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何宗仁涉嫌受贿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、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

发布时间:2021-07-20  来源:高检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   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何宗仁涉嫌受贿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、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

  日前,甘肃省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、监事会主席何宗仁(正厅级)涉嫌受贿罪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、挪用公款罪一案,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宗仁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金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何宗仁在担任甘肃省药物碱厂厂长、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、总经理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滥用职权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;挪用公款数额较大,超过三个月未还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、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 

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: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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